經濟學院學術論文資助辦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條 爲了激勵學院教職工開展科學研究,促进學科建設,提高学院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條 资助范围爲高水平學術論文。
第三條 资助对象爲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,并且相关科研成果署名爲第一作者,第一署名单位爲哈尔滨商业大学。
第四條 資助評定工作由經濟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,每年評定一次。
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
第五條 學術論文資助範圍和標准
奖 励 范 围
| 资 助 标 准
| 备 注
| 1. 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(英文版)》发表论文
2. 在《经济研究》发表论文
3. 在《经济学(季刊)》发表论文
| 每篇資助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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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在三大检索收录原刊发表论文(SCI、SSCI、EI)
| 每篇資助0.3萬元
| 被收录论文,以出具相关检索报告爲准
| 5. 被《新华文摘》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(3000字以上)
| 每篇資助0.5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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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 被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》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
| 每篇資助0.3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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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. 在光明日报(理论版,2000字以上)、人民日报(理论版,2000字以上)发表的学术论文
| 每篇資助0.3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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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. 发表在经济学院资助期刊目录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
| 每篇資助0.2萬元
| 经济学院资助期刊目录,以当年经济学院公布目录爲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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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在學術論文資助範圍內發表的各類學術論文,其研究內容必須符合經濟學院學科和專業發展方向;與學院學科專業發展方向不一致的論文,學院不予資助。此條件審核由經濟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。
第七條 綜述、書評,以及發表在資助期刊目錄來源期刊增刊上的學術論文不在資助之列。
第八條 如学术论文所发期刊不在资助期刊目录范围,但学术论文确实具有较高水平、与學科建設相关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,可以进行资助。
第九條 申請資助論文的字數要求(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):每篇論文原則上應不少于7000字。
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
第十條 論文資助申報、評審程序
每年由學院學術委員會確定評審日期;在評審日期內申請者填寫《經濟學院學術資助申請表》並附相關原件和複印件,報送學院,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核實、評審;評審結果在院內公示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一條 學術資助工作接受學院教職工監督,對擬資助成果持有異議的,可向學院學術委員會提出異議,並提供佐證材料。
第十二條 学术资助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爲,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,已经获得的资助予以追回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本辦法由經濟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經濟學院學術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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