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院關于提升科研水平的建議
一.注重發揮好職稱評審標准的導向作用
1.實施代表作評審制度,包括論文(一般確定5-10篇代表著作參評),教材(國家級出版社)、專著(國家級出版社)、科研教研課題(廳局級以上)、獲獎等等。
2.重新劃定高水平期刊目錄以及國家級出版社等。
3.重新確定各類參評成果的量化打分標准。例如對于A刊、C刊、核心期刊和檢索期刊重新確定評分標准,與低水平期刊的評分差距要拉大。
4.職稱評審涉及的項目量化打分考慮與學科和專業評估相挂鈎,能夠列入評估報表項目的在評審時給予適當的量化打分。
二.實施教師考核制度
1.設定考核周期,一般爲兩年或三年。
2.確定考核人員範圍,包括教授、副教授、講師,博士教師以及研究生導師。
3.對各層次的考核人員,設定不同的考核標准,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(1)科研論文;(2)教研論文;(3)科研項目;(4)教研項目;(5)教材;(6)專著;(7)教學工作量;(8)相關獎勵等。
4.考核與定崗定編相結合,在考核周期內,達不到相關考核標准的,在職稱職級方面予以下調。
三.實施科研獎勵制度
1.重新制定科研獎勵標准,對高水平期刊以及學科評估等重要支撐項目予以獎勵。
2.要嚴格執行科研獎勵制度,保障獎勵到位。
四.改變教學講課費發放制度
有兩種模式可供參考:
模式一:保持現有講課費的發放標准,但是要與科研、教研、實踐教學、指導學生、創新創業教育等考核相結合,未達到科研、教研、實踐教學、指導學生、創新創業教育等考核標准的,講課費按照10%-30%不同比例下浮。
模式二:實施職稱津貼。分別設定教授、副教授、講師以及助教的職稱津貼,同時設定基礎工作量(包括教學課時、科研、教研、實踐教學、指導學生、創新創業教育等等),完成全部工作量即可獲得相應的職稱津貼。未完成基礎工作量的某一項目或多項,則按照相應的比例扣減職稱津貼。超出工作量部分則相應增加薪酬。
提高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待遇標准,根據研究生授課工作量以及指導學生數量的情況折算工作量,適當增加導師薪酬。
五.制定學生科研競賽獎勵制度
1.獎勵對象爲:本科生、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、競賽指導教師
2.獎勵的範圍包括:高水平論文、科研活動、學科競賽以及各種學科專業評估能夠作爲支撐的相關項目。
3.要制定切實可行的、具有吸引力的獎勵標准。
4.建立学生科研項目申报制度,支持学生申报科研項目,设立较高标准进行项目结题验收。
5.要切實保證獎勵能夠有效執行。
六.允許各學院制定相應的科研獎勵制度
1.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發展情況,適當的制定對本學科和本專業的相關教研科研獎勵制度,應該根據各學科專業發展特點適當進行調整。
2.學校相關部門對各學院的科研獎勵制度應予支持,保障有效運行。